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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芒果堆烘安全生产十二条规定
      来源:嘉兴农产品市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0-04-09
          1、电线线路进入烘房和堆烘区,必须全部安装阻燃管。
          2、线路容量:1只油汀核定功率2千瓦以下,核定线路容量1.5平方;2只油汀核定功率3.5千瓦以下,核定线路容量2.5平方。
          3、烘房和堆烘区电线线路输出端必须安装15A空气开关,使用的电器插头、多用插座核定容量为15A。
          4、电线线路确实需要随地铺设的,必须在安装阻燃管后固定在地面,严禁电线线路裸线通过芒果堆垛区。
          5、照明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核定容量1平方,使用白炽灯60瓦以下,严禁使用胶织线、花线。
          6、烘房保持经常通风,操作人员进入烘房严禁吸烟,进入烘房前必须先通风后进入。
          7、使用加热电器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必须保持50公分安全距离,并且必须使用100x120公分铁质防护罩将加热电器罩盖,确保加热电器与可燃物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直接接触,发生燃烧。
          8、必须配备3公斤有效干粉灭火器2只以上,置放在方便明显处。
          9、夜间使用电器必须有人值班。
          10、泡沫塑料箱装芒果一律不准进行堆烘加热催熟。
          11、停止使用电器或人离开批发部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12、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给予停止芒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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