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
来源:    作者:jxsgsc    发布时间:2008-07-14    点击次数:28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培育名牌农产品”的要求,进一步实施名牌农产品推进战略,根据农业部《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农市发[2007]28号),农业部决定开展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食用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及申请的产品应符合《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数量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综合厅(局、委、办)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6个,农业行政独立厅(局、委、办,厅局级单位)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3个,厅级以上农垦、乡镇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职能)的行政独立局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综合厅(局、委、办)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4个,农业行政独立厅(局、委、办)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2个,厅级以上农垦、乡镇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职能)的行政独立局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2个。 

    四、申报程序 

    (一)所需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和附件4,均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和提供。《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5),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制作成光盘(仅附件5)。 (二)2008年7月30日前,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的纸质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核实,形成推荐意见并排序上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件)和《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5,一式二份纸质件及一张电子光盘)邮寄到指定地点。

   五、其他事宜  

    (一)凡申报材料缺项或没有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的,视同为不合格材料。 (二)申报产品必须是省级名牌农产品;未开展省级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的,必须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省未开展省级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证明”。  (三)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5日,以邮戳为准,只接受邮寄材料,拒绝其它方式上报材料。  (四)本通知所有附件和《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均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或农业部优质农产品信息网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 系 人:薛志红  联系电话:010-64193156 

    (二)材料邮寄单位: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邮编:100020  联 系 人:冯岩、刘小娟  联系电话:010-65520095   传真:010-65520119 电子邮件:liuxiaojuan@agri.gov.cn

上一篇:关于2007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发改委将推四大举措保农业稳定发展
Copyright © 2016 jxsgs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y 浙江嘉兴水果市场. 浙ICP备17053555号-3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320国道交叉口 电话:0573-83608877
嘉兴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心 推荐 嘉兴经信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