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各经营户对叉车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叉车的安全使用,确保市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特制订《嘉兴水果市场关于叉车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叉车的所有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叉车的使用与管理。
二.叉车的使用人是第二责任人,负责叉车的驾驶、维护、保养。
三.使用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有关单位颁发的叉车使用(操作)资格证。
四.叉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责任认定,由叉车的所有人负责承担叉车使用过程中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批发部使用的叉车和操作叉车的操作人员必须到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册。
六.叉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1.叉车使用时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并亮证上岗。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无违章、无事故。
3. 叉车使用过程中应平稳启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确保低速行使。在市场园区内道路行驶限速10公里/每小时。
4.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5.叉车行驶时应集中注意力,不得饮食、不得打手机、不得载人。
6.叉车行驶中应注意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叉车在作业时严禁超载、偏载;严禁货叉上站人,严禁叉车作业时货叉下站人;严禁单货叉作业;严禁停车后将货物悬空。
七.本规定由叉车的所有人负责实施,由嘉兴水果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嘉兴水果市场果品行业协会共同监督管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各批发部配备的叉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批发部每查实一次处于扣款人民币伍百元的处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批发部予以停业整顿。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嘉兴水果市场管理办公室
嘉兴水果市场果品行业协会
2012年2月20日